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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4月1日话题:有过“一夜情”就不能当公务员吗?(中安网友:玛婴酒推荐)
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,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“一夜情”而拒绝录用他,该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。
136****1418:“一夜情”是个人的感情问题、是个人的私生活,并不是作风问题!只要成绩合格,我想也不必过于苛刻吧!
138****0412:我想有过一夜情的人很多,虽然这不触犯法律,但公开的话影响很不好,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负面影响,人事局拒绝是他有道理的。
136****3585:我个人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无权做出此决定。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包括: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2.曾被开除公职的;3.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。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包括:公开、平等、竞争和择优原则。本案中,小学教师完全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和基本原则。
158****3879:对于这样的看法我是反对的!就因为一次“一夜情”而结束他多年努力得来的成果,这样对他实在是不太公平了!无论再完美的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,如果就因为一次的错误而停止他的人生,我想世界上会有很多失业的人,毕竟每个人都有改过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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